医疗纠纷在临床检查中存在过错,未能明确心

原告之女李某某(1岁)到被告处就诊,告诉说病人是咽炎,服药后不见好转。再次到被告x医院就诊,诊断为急性咽喉炎-支气管炎、青紫原因待查。在该院住院接受治疗期间,原告之女不幸身亡。年11月12日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在对症支持方面存在不足,检查结果提示爆发性心肌炎的诊断时未予重视,酌定被告承担40%的赔偿责任,合计.8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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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司法案例

原告之女李某某(1岁)于年2月15日晚上因身体不适,到被告处就诊,原告到儿科医生办公室等候了约2小时,吕某主任进行接诊后开出处方,告诉说病人是咽炎,回去喝药就行。医院买了3种药,另外一种小儿解表口服液没有,到医院外购买上,原告按医生医嘱到家服药,李某某服药后不见好转。

年2月16日,原告便带女儿又到被告x医院就诊,诊断为急性咽喉炎-支气管炎、青紫原因待查,医生说需要住院治疗。之后,原告办理了住院手续,在该院住院接受治疗期间,原告之女不幸身亡,之后被告让原告把人拉走。原告于年2月18日把女儿丧事办完后,又找到x医院,医院让找医调委。原告年2月21日找到医调委,医调委建议说只能走司法程序了。

二.律师点评

李某某因身体不适于2月15日到被告处就诊,但被告检查后未让李某某住院治疗,亦未对李某某进行相应的实验室检查,于次日对李某某住院治疗,中间间隔时间较长,导致李某某失去抢救、转院治疗的时机。

被告虽存在门诊阶段实验室检查不够充分、住院治疗阶段生命支持治疗不足的过错,但李某某最终死亡主要原因未自身疾病严重。综合考虑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、损害结果与患者患病状况之间的关系,应酌定被告承担40%的赔偿责任。

三.难点解读

患方认为,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发生不测,被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。为此,原告提出诉求,恳请依法判决。医方辩称,原告的赔偿数额过高、项目过多,医疗鉴定结论中被告是次要原因,同意赔偿原告的合理的费用的20%。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。

医方认为,李某某病情变化快且危重,临床表现无特性,明确诊断疾病类型难度较大,住院期间院方已经进行了与该院诊疗水平相匹配的相关检查,结果回报后虽支持爆发性心肌炎的诊断,但此时李某某已处于疾病终末期,未给院方进一步抢救、转院的机会。

四.法院判决

年11月12日法院判决,被告x医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贾某、李某关于李某某的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鉴定费合计.8元。

五.小结

参照医疗鉴定意见,李某某因急性咽喉炎-支气管炎合并爆发心肌炎呼吸衰竭而死亡的可能性最大,被告在对症支持方面存在不足,检查结果提示爆发性心肌炎的诊断时未予重视,与李某某最终发生呼吸跳骤停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x医院对李某某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,与李某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建议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。

1.医疗纠纷:感冒诱发心肌炎致患儿死亡,医院需担责。2.医疗纠纷:临床试验不良反应与医疗过错,共同致患者成植物人状态。3.医疗纠纷:未查明呼吸困难原因,导致交通事故患者死于肺动脉栓塞4.医疗纠纷:对心肌炎病情预估不足,未医院需担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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